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款“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现将,深圳市坪山区鸭湖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3年4月18日竣工。
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阶段日期: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
对深圳市坪山区鸭湖垃圾填埋场环保设施调试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深圳市深能环保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或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公司将积极听取并采纳。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联系人:钟工 电话:13421666464
深圳市深能环保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25日